正當防衛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非法拘禁罪取證的證據有: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採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38條,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