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砂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採礦罪,其處罰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非法採砂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採礦罪,其處罰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非法採砂的立案標準:1、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2、二年內曾因非法採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採礦行為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違法採砂作業工具,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三方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河砂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採砂。”河道採砂管理是為防止在河道內濫採、亂挖砂石導致的毀灘踏岸、河勢惡化對河道防洪和航運安全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