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罰沒收入;
4、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5、國有資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許經營收入;
8、中央銀行收入;
9、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10、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稅收入。
1、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罰沒收入;
4、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5、國有資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許經營收入;
8、中央銀行收入;
9、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10、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稅收入。
1、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罰沒收入;
4、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5、國有資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許經營收入;
8、中央銀行收入;
9、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10、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稅收入。
1、社會保險費收入。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分別繳納費用。
2、利息收入。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3、財政補貼收入。同級財政給予社會保險基金的補貼。
4、轉移收入。社會保險物件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受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6、下級上解收入。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受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