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參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具體事故處理時間應當看事故具體情形確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參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具體事故處理時間應當看事故具體情形確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一,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這種比較快。
二、如果發生了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報警處理。交警會在法定的時間內,出具責任認定書。一般十天內,責任認定書就能出來。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適用的法律條文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因為事故的大小有所變化,具體情況包括: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事故後逃逸的人還未找到,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