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做好預防與應急準備,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準備工作;應做好報告與資訊釋出,各級政府及時報告調查的情況,向社會公佈調查資訊;應做好應急處理,做好督察和指導工作;應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國家要做到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措施。
法律依據: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如下:第五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做好預防與應急準備,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準備工作;應做好報告與資訊釋出,各級政府及時報告調查的情況,向社會公佈調查資訊;應做好應急處理,做好督察和指導工作;應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國家要做到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措施。
法律依據: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如下:第五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傳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疫病, 還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 , 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發公共事件。
一般而言,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Ⅰ級響應的含義是: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的含義是: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不同以其他重災省份,遼寧,福建等省開啟了“Ⅱ級響應”機制應對。
Ⅲ級響應就意味著情況不是特別嚴重: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必要時,省衛生計生委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至於Ⅳ級響應,其含義是: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市、區)(不含省直管縣(市、區),下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釋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中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6)周邊以及與中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