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後,理論上是要去公安局戶籍科將自己的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由“未婚”改成“已婚”,但是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也可以選擇不去做變更。但不更改戶口的話,可能會對未來進行一些手續或業務的辦理造成不便,因此,建議結婚後還是去公安局變更一下戶口資訊。辦理戶籍資訊變更的,需要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填寫《戶口專案變更申請表》後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稽核,對被批准變更更正戶口登記專案的,派出所會通知申請人,持原材料再到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辦理變更手續的,需本人親自辦理,原則上不可由他人代辦。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領取結婚證表示雙方當事人已經締結婚姻關係,是真正結婚。
結婚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在總則一章中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領了結婚證即為真正結婚,如果之後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不和的,可以向民政局登記離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為了多創收選擇到外地務工或者畢業後留在外地工作,結婚時請假回家辦理手續不方便,所以很多人會找律師諮詢,看能否在工作的當地辦理結婚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因為我國法律的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三種: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結婚登記,不屬於上述四種情形,所以婚姻關係應當是不屬於無效婚姻。
除非登記機關發現不給予登記外,一旦登記結婚了,則該婚姻在沒有撤消和宣告無效前,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條 ...
結婚證必須要在男女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 ...
結婚是一項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要結婚的話,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滿足結婚條件的,民政局是需要頒發結婚證書,此後雙方當事人會成立夫妻關係。因此,領了結婚證算雙方當事人已經締結了婚姻關係,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 ...
一般情況下,領了結婚證,是不能撤銷的,但是如果是被脅迫結婚的,是可以撤銷的。這裡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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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婚證不需要遷戶口,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 ...
沒結婚出生的小孩稱之為非婚生子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25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如果申請的是隨父落戶,還需要 ...
戶口遷出了還能恢復戶口。戶口遷移可以撤銷,撤銷的程式如下:
到戶口遷移證遷入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然後申請出具未落戶證明(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向原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入戶,恢復原戶籍。申請恢復原戶籍所需材料:
(1)恢復原戶籍申請書;
(2)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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