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第28條規定,發票由稅務機關統一管理。不允許自印發票的納稅單位和個人如需使用發票,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購買,需要購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要向所在地稅務徵收機關(發票管理所)按照規定提出購票申請報告,提供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關證件,經稅務機關稽核後,辦理購用發票的開戶,領取“購用發票登記簿(卡)”,憑以購用發票。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第28條規定,發票由稅務機關統一管理。不允許自印發票的納稅單位和個人如需使用發票,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購買,需要購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要向所在地稅務徵收機關(發票管理所)按照規定提出購票申請報告,提供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關證件,經稅務機關稽核後,辦理購用發票的開戶,領取“購用發票登記簿(卡)”,憑以購用發票。
領發票需要帶ic卡、公章、法人章、發票購買簿、領購人的身份證影印件、發票專用章、開具的最後一組發票。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字,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徵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徵款專案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複或跳號。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領購普通發票所需材料: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一:發票購領簿。
二:稅控IC卡(一般納稅人使用)。
三: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四: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一張記賬聯)。
五:提供上批次購買開票的不含稅金額和稅額及開具最後一份發票的記賬聯影印件加蓋公章。
六:發票申購單(蓋公章)。
七:經辦人購買發票的授權書及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八:《稅務登記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