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辦理,需要雙方帶上有效的證件直接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雙方戶口本原件以及影印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影印件;
3、結婚證照片。
一般核對資料無誤當場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證辦理,需要雙方帶上有效的證件直接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雙方戶口本原件以及影印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影印件;
3、結婚證照片。
一般核對資料無誤當場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1、男女雙方需要提前準備好身份證,身份證必須是有效期內的才行。
2、男女雙方家庭的戶口本,結婚也是需要在戶口本其中一方歸屬地進行登記的。
3、男女雙方身份證的影印件,身份證的影印件兩面都是需要影印在同一面上面。
4、男女雙方戶口本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需要影印戶口頁和結婚本人的那一頁。
5、準備好這些基本資料以後,就去登記處,領取視窗號碼,領取結婚證明的表格。
6、最後就是在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寫資料,然後簽名按手印就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據某平臺非全面性調查資料顯示,每一百對夫妻當中,就至少有一方遺失過結婚證。雖然說結婚證的使用頻率不高,但是遇見買房、孩子上戶口、離婚等情形,沒有結婚證還真挺麻煩。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因此,補領《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