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必須要和送養人簽訂收養協議,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達成的有關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係;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領養孩子必須要和送養人簽訂收養協議,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達成的有關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係;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