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遲延評判。頭腦風暴法規定成員在發表意見時不許評論、批評,無論它們多麼不合常理,不切實際。創意一經提出,立即被一名組員記錄下來,一段時間後再做出評價,這就將思想創造與思想審查分隔開來;
2、量變醞釀質變。隨著想法的積聚,通常會產生高質量的創意,頭腦風暴法的成功依賴於每個成員的能力,能否傾聽別人的想法,這些想法是否激發自己的靈感,能否將新的想法自由地表達出來。
1、遲延評判。頭腦風暴法規定成員在發表意見時不許評論、批評,無論它們多麼不合常理,不切實際。創意一經提出,立即被一名組員記錄下來,一段時間後再做出評價,這就將思想創造與思想審查分隔開來;
2、量變醞釀質變。隨著想法的積聚,通常會產生高質量的創意,頭腦風暴法的成功依賴於每個成員的能力,能否傾聽別人的想法,這些想法是否激發自己的靈感,能否將新的想法自由地表達出來。
工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如下:
1、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物件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
2、鑑於喪葬費是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並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
3、然後,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卹金,對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4、在工亡賠償金高於或低於實際應得工亡賠償金的情形下,應先扣除喪葬費,然後按照依法計算的撫卹金和工亡補助金的比例,來分割供養親屬撫卹金與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91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土地糾紛調解時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①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調解不是“和稀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②依照法律、法令、政策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決土地爭議的準繩,雙方都要遵守。
③調解過程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堅持法律、政策規定原則基礎上,具體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
④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援,土地爭議涉及到有關各方的,要主動與他們聯絡,聽取他們意見,取得他們的配合與支援,妥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