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電池可以帶上飛機但不能託運,如果是鋰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60Wh則嚴禁攜帶。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2、可以帶的。液體化妝品,每種型別只限一個,每個容器容積不能超過100毫升。液體化妝品的總體積不能超過1000毫升,而且要全部裝進一個1000毫升的帶拉鍊的透明袋子裡。超過規定容積,就必須申請託運。
1、普通電池可以帶上飛機但不能託運,如果是鋰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60Wh則嚴禁攜帶。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2、可以帶的。液體化妝品,每種型別只限一個,每個容器容積不能超過100毫升。液體化妝品的總體積不能超過1000毫升,而且要全部裝進一個1000毫升的帶拉鍊的透明袋子裡。超過規定容積,就必須申請託運。
1、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對於鋰金屬或鋰合金備用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克,可攜帶;對於鋰離子備用電池,其等質總鋰含量不超過8克,可攜帶。
2、旅客可以攜帶等質總鋰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如果單個做好保護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3、對其他型別的備用乾電池,比如鎳氫電池等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隨身攜帶。
根據情況而定。普通電池可以帶上飛機但不能託運,如果是鋰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60Wh則嚴禁攜帶。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行動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