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不能帶兩瓶白酒,所有酒類物品都是不可以隨身攜帶上飛機的,但是可以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1、在換登機牌的時候就一起辦理託運。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2、託運由乘客自己打包好或到機場由機場託運處打包,因為酒屬於易碎的物品,託運時都會貼上易碎小心輕放的標誌,另外最好在箱子裡墊些泡沫、報紙之類起緩衝作。
飛機上不能帶兩瓶白酒,所有酒類物品都是不可以隨身攜帶上飛機的,但是可以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1、在換登機牌的時候就一起辦理託運。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2、託運由乘客自己打包好或到機場由機場託運處打包,因為酒屬於易碎的物品,託運時都會貼上易碎小心輕放的標誌,另外最好在箱子裡墊些泡沫、報紙之類起緩衝作。
攜帶液態物品規定: 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執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及以下的酒類物品,交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乘坐從我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及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隨身攜帶的不包括酒精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均不能超過100毫升,且必須能盛放在一個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可重複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超出部分應託運或在安檢處自行放棄。
1、飛機上鮮牛肉,羊肉(只要包裝妥當)是可以帶的,只要不超過20公斤(通常托執行李重量)即可。
2、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3、危險品、槍支(獵槍和體育運動用槍支除外)、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管制刀具。
4、活體動物、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如:海鮮、榴蓮等)。
5、每位頭等艙旅客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每位公務艙和經濟艙旅客可隨身攜帶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