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這是對食品經營者貯存和檢查食品的專門規定。如果違反了這項規定,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止,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這是對食品經營者貯存和檢查食品的專門規定。如果違反了這項規定,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止,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保質期不是食品的最後期限,判斷“過期食品”能否食用是有學問的。在我國,保質期只有一個標準,在其他國家,保質期的名字要藝術的多,並且標準不一樣,比如,一種比較常見的分法是把保質期分成賞味期限和消費期限這兩種。在我國,保質期的定義是“產品在正常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限”,在保質期內,商家要對產品的質量負責,所以建議大家在保質期內食用,但保質期不是認定食物是否變質的唯一標準。
其實,在保質期內,食物發生了很多的物理、化學、生物反應,物理過程主要包含食物乾燥、受潮、結塊等。嬰兒奶粉時間久了就會出現塊狀,餅乾時間長了會“皮”就是受潮變軟,這些都是物理過程。物理過程中一般不會有對人體產生影響,但是口感會差很多。值得注意的是食物的化學過程,主要包含脂肪的酸敗、食物本身的酶催化水解等。化學過程是值得關注的,會使食物的氣味發生變化,例如酸味、餿味等,是會產生一些有害的物質。比如,食用油在酸敗過程中可能產生過氧化物等,使用酸敗的油烹飪食物可能會產生環氧丙醛等,這些物質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
最關鍵的是生物過程,主要包含微生物的繁殖,以及它們分泌的毒素了。一般食物發生了明顯生物過程,基本可以判斷立刻扔掉,很多食物中毒事件都是食用了發生嚴重生物過程的食物,食物變化的這些過程,從食物下來流水線的那一刻起就開始在包裝內不斷髮生,保質期只是一個相對安全的“時間點”在這個時間點內,這些物理化學反應都是在人體可承受的範圍內,但是過了之後,就要自己根據食物的性狀、氣味、外觀等因素判斷是否能吃。
酒駕被查的處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