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到所在居住地車管所申請變更考試地,在現居地區預約參加剩餘科目的考試,之前已透過的科目考試依然有效。
2019年6月1日起,全國將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駕照,同時可以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而且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所有科目考試通過後,可以直接在現居住地領取駕駛證,有效地避免了兩地間地往返以及重新學習考試,異地生活、考駕兩不耽誤。
可以直接到所在居住地車管所申請變更考試地,在現居地區預約參加剩餘科目的考試,之前已透過的科目考試依然有效。
2019年6月1日起,全國將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駕照,同時可以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而且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所有科目考試通過後,可以直接在現居住地領取駕駛證,有效地避免了兩地間地往返以及重新學習考試,異地生活、考駕兩不耽誤。
學生轉系(專業),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系主任審查後,向擬轉入系(專業)推薦;擬轉入系(專業)稽核同意,由教務處審批,並報省教委備案。備案檔案須說明轉系(專業)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系(專業)者,須附醫院證明。
(一)高校學生轉學,必須有以下材料(簡稱轉學材料):
1、有轉學學生名字的省招辦蓋章的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
2、學生本人申請及所在系和學校意見;
3、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情況、各科成績單和高考體檢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學的還須另附醫院證明。
(二)學生在省內高校轉學的手續,按下列程式辦理:
1、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系主任同意後,將學生申請的意見報教務處審查。學校如同意轉出,則由學校發函並附上轉學材料與擬轉入學校聯絡。
2、擬轉入學校如不同意接收,則覆函說明;如同意接收,須以學校名義行文請示省教委,請示須附上齊全的轉學材料;
3、省教委對擬轉學學生的情況予以審查,如同意轉學,則批覆擬入學校。批准檔案抄給轉出學校及兩校所在地的公安、糧食部門。
轉校的手續:學員到原來的駕校開具轉校證明,接著去車管所或者駕校拿出自己的檔案,最後拿著檔案以及轉校證明到新的駕校報到。其中的轉駕校費用計算:如果是沒參加過任何科目考試的情況下,學員個人原因要申請轉校,就要承擔收取學費的20%違約金。科目一考試不合格後要求轉校的,需要扣除建檔、服務費用250元,理論培訓費用150元。如果是駕校在60天內,沒有安排已經考過了科目一的學員進行科目二的考試,可以進行全額退款。已經參加科目二培訓,培訓學時未超過科目二總學時三分之一且未超過培訓期90天的,除了扣除建檔、服務費以及理論培訓費以外,還要扣除每小時60-80元的實車訓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