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週期清零一次,一個週期即一年,例如,您是1月10日取得的駕駛證,那麼到下年的1月9日,這就是一個週期,在下年的1月10日您的駕照扣分就會被清零。
2、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週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週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於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駕駛資格。
1、一個週期清零一次,一個週期即一年,例如,您是1月10日取得的駕駛證,那麼到下年的1月9日,這就是一個週期,在下年的1月10日您的駕照扣分就會被清零。
2、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週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週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於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駕駛資格。
駕照扣分的清零時間: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初次領證日開始,每12個月為一個記分週期。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駕照扣分清零:一年之內被記滿12分,需到指定機構學習並考科目一,合格清零。一年兩次被記滿12分,除科目一外還要加考科目三,合格清零。一年未被記滿12分,記分週期開始清零。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透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