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攜帶自己的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因為地區要求不一樣,所以需要的資料都不一樣,不過總的就這兩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如果有現場處罰有處罰通知書的也可以帶上,一般是不需要這個的。很多地方都是去銀行自動交款扣分的。
本人攜帶自己的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因為地區要求不一樣,所以需要的資料都不一樣,不過總的就這兩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如果有現場處罰有處罰通知書的也可以帶上,一般是不需要這個的。很多地方都是去銀行自動交款扣分的。
1、b2駕照扣分是要學習的。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二)身體條件情況;(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3、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透過審驗。
每個記分週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週期自動歸零;比如說10.1號駕駛證年審,只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不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不過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或有違章未處理就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