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在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駕照期滿換證可以異地辦理。
在駕駛證到期前90天內可以辦理換證手續,辦理換證需帶上身份證、駕駛證、身體條件證明。本人在外地可以自己在居住地辦理換證,也可以把資料寄回駕駛證核發地的家人或朋友,委託他們代理換證手續。委託代理的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換證需要帶上身份證、原駕駛證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體檢證明去自己住所所在地的車管所換證就可以。第一次換證是拿到駕照的6年,需要提前90內去辦理。如果駕照到期沒有按時更換駕照超過一年的,車管所會登出此駕駛證,如果想要恢復駕駛證,需要參加道路交通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合格後才能恢復駕駛資格。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駕駛證;(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第四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