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一半能轉到異地,如果申請人在考完部分科目之後,由於工作、學習等原因的變更居住地,可以申請一次換地方繼續考試的資格。但是不可以再變更回來,此後的考試、領證都在最後確認的居住地進行。申請人只需要憑藉身份證就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的任一地方申領小型車駕駛證(C1、C2、C5),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證、暫住證等證明。
駕照考一半能轉到異地,如果申請人在考完部分科目之後,由於工作、學習等原因的變更居住地,可以申請一次換地方繼續考試的資格。但是不可以再變更回來,此後的考試、領證都在最後確認的居住地進行。申請人只需要憑藉身份證就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的任一地方申領小型車駕駛證(C1、C2、C5),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證、暫住證等證明。
2019年6月1日起,全國將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駕照,同時小型汽車駕駛證可以異地分科目考試,而且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這次的駕考改革積極推進了考試成績全國聯網同步互認,推行了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報考小型汽車駕駛證已透過一部分考試後,如果居住地發生了變更,比如去往外地工作、學習、生活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居住地車管所申請變更考試地,在現居地區預約參加剩餘科目的考試,之前已透過的科目考試依然有效。
駕照在外地考的能轉回來。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駕駛證是可以異地辦理換證、年審和補辦等業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