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試科目三考試未透過者,十天以後可以重新預約補考。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透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駕照考試科目三考試未透過者,十天以後可以重新預約補考。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透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1、科目三一般指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共有16個流程,分別是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變更車道、透過路口、靠邊停車、透過人行橫道線、透過學校區域、透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2、需要注意的是:燈光操作,不要快速撥動操作杆,以免系統檢測不到,打了轉向燈後一定要按住轉向燈,以免轉向燈因為方向盤的轉動而關閉;車速與擋位,換擋時要冷靜,不要掛錯擋。踩離合器時一定要踩盡,否則掛擋困難,緊張起來還有可能導致熄火;直線行駛,目光儘量放遠,找準參照物,不要一直盯著發動機艙前面,這樣很容易走歪。當車身出現傾斜的時候,必須小幅度地調整方向,不能大幅度地轉動方向盤,而且打多少還要回多少。
趕快預約科目四考試,如果在有效期內科目四沒考過的話,已考過的科目成績作廢。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也就是公安部139號令正式實施,新規定關於學習駕駛證明的條款如下:
1、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核心發學習駕駛證明。
2、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