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12分的應該在十五天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學習,並在20日內進行考試,否則就會弔銷駕照。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被扣12分的應該在十五天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學習,並在20日內進行考試,否則就會弔銷駕照。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滿分學習考試辦理程式(駕駛證為現場執法或已裁決,非現場需攜帶涉分車輛行駛證):
1、攜帶《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或駕駛證資訊查詢單)、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在15日內到車輛管理所的受理視窗辦理登記手續(在《滿分駕駛人教育學習培訓報名登記表》上登記相關資訊),繳費後領取受理憑證(違法學習教育記錄單)和選擇學習模式(一般是網上學習+現場學習模式)。
2、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滿分教育學習(個別地方每週舉辦一至兩期集中學習班),學習結束(本期考勤天數未達要求下期要補上或重新申請學習),到車管所申請(預約)科目一考試。
3、攜帶身份證明和科目一考試預約憑證,按時參加“科目一”考試。
扣了12分,只需要進行理論學習,合格之後,就能重新拿到駕照,當然,這個時候的分數還是12分
只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或者以上達到12或者超過12分,才需要進行路考。但是不用大半年的時間。
如果你的累積記分達到12分,在你的駕照被扣留之後,你應該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分,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完成之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 日內,對你進行所學測試,合格就歸還機動車駕駛證,並且記分予以清除。考試不合格,則繼續考試。
如果你的累積記分一個記分週期內達到24分,則你需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關知識的考核完成之後,在10日內,接受車輛管理所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什麼是一個記分週期。即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計算的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