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證到期可以申請延期最多三年。
2、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延期辦理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延期期限自駕駛證有效期截止日期、記分週期結束日期或者應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三年!
3、駕駛證到期應盡時更換,機動車駕駛人最多可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1、駕駛證到期可以申請延期最多三年。
2、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延期辦理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延期期限自駕駛證有效期截止日期、記分週期結束日期或者應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三年!
3、駕駛證到期應盡時更換,機動車駕駛人最多可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駕駛證到期了可以推遲一年,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之內,向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如果超出規定時期一年以上都沒有換證,就登出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被登出的時間超過兩年,那就需要重新考。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工傷認定東西都齊了,鑑定時間為一個月之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