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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處理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駕駛證扣分處理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條例的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所以,扣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去交罰款,交了罰款後違章就消除了,但是不消除扣分,分還是要扣的,要等到相應記分週期結束後才會消除。

  交罰款時,先是準備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來到當地交警大隊;然後本人拿著資料來到交警大隊違章處理視窗進行業務處理,處理好違章後,打印出關於車輛的所有交通違章繳款單,一式三份,自己本人簽字確認,並在簽字欄下方寫上“無異議”,本人拿兩份,一份存根一份銀行繳款;最後拿著交通違章繳款單按照單上金額去指定銀行進行罰款認繳。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怎樣拿別人的駕駛證扣分處理違章

  借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必須是他本人到場才能辦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借別人的駕駛證去扣分,必須是他本人拿著駕駛證、身份證,拿著你的車輛行駛證,到違處大廳辦理。

  2、確認違法資訊後,工作人員就會列印處罰決定書,然後拿著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交款後,違法資訊就消掉了。

  3、這個處罰決定書必須在15天內交罰款,超過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駕駛證扣分週期新規定是什麼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如果沒有記滿分,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不存在罰款未交納的情況,會自動清零。如果超過12分,就必須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銷分。還有,如果自動清零的時候,還有沒有交罰款的單據,這樣上一個週期的記分就會轉入下一週期。

  記分週期為駕駛證初領證日期開始,一年為一個週期。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你的駕駛資格暫時停止,這時駕駛車輛的話,被交警部門查核屬實,相當於無證駕駛;將扣留其車輛,並按無證駕駛的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處罰。扣滿12分要進行學習和考試。


a2駕駛證怎麼處理

  駕駛證扣分本人拿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去車管所或者交警隊處理違章。如果a2駕駛證有扣分,那麼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天內去車管所半天的學習就可以恢復12分的。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 ...

駕駛證規定有哪些

  1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2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 ...

駕駛證規定

  1、駕駛證在一個週期內沒有扣滿12分的,在一個週期結束前到交通部門處理違章即可。   2、駕駛證在一個週期內違章扣分滿12分,駕駛證會被暫扣,需要責任人在15日內到駕駛證原發車管所或者違章地車管所報名,參加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學習七天,完成學習以後責任人應在20日內參加車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 ...

b2駕駛證怎麼處理

  b2駕駛證扣分處理辦法:每個記分週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週期自動歸零。比如說10.1號駕駛證年審,只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不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不過 ...

駕駛證可以網上處理

  1、可以。   2、登入工行網上銀行後,選擇最上端快捷服務欄中的<;本地特色>;,如在快捷欄中未找到,單擊右邊的新增,在所有服務欄中找到本地服務新增到快捷欄,快捷欄的應用總數有限,需要同時刪掉一個不常用的。   3、開啟後下方會出現一個空白的選擇框,要等待幾秒鐘才會跳出正式選單,   4、選擇 ...

駕駛證超過12怎麼處理

  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的處理方式如下:   1、駕照扣分超過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2、A、B類駕駛證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3、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到相關地點,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   4、駕駛人在學習二 ...

駕駛證去哪裡處理

  違章扣分應該去車輛轄區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