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1證扣3分只需要繳納罰款即可,不需要學習考試(扣12分需要去學習科目一,然後考試)。
2、A、B證在記分週期內扣3分的,記分週期結束後需要去接受審驗(年審),審驗時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1、C1證扣3分只需要繳納罰款即可,不需要學習考試(扣12分需要去學習科目一,然後考試)。
2、A、B證在記分週期內扣3分的,記分週期結束後需要去接受審驗(年審),審驗時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1、駕駛證扣12分在網上不可以學習辦理。
2、按照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計分週期內累積計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3、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
4、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5、此外,兩次以上駕駛人初領證日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麼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1、需向車管所報到參加七天的學習,學習結束接受車管所的安排進行科目一的考試。考試透過,取回被降級的駕駛證。
2、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3、駕駛人應當在於15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4、參加為期七日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學習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
5、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