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取消了異地考駕照的限制。只要符合相應車型增駕的條件,就可以在異地申請增駕。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並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可以,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取消了異地考駕照的限制。只要符合相應車型增駕的條件,就可以在異地申請增駕。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並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1、駕駛證有記分可以增駕,但如果兩個記分週期有一次被扣12分的情況,那麼就沒有申請資格。
2、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3、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5、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1、不可以再增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3、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 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