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逾期未年審依然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逾期未年審依然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B2駕照逾期未審驗,可以在下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的三十日內去補審,但連續三個記分週期未審要降級,且在未審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第七十八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三)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第九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處警告或者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1、處罰事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駕駛證未滿一年上高速會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實習期的規定。必須懸掛實習標誌,如果未按照規定貼上或者懸掛實習標誌的,將被處以20元罰款。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