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將交通事故、違章全部處理完畢才能換證,不處理完是不能換證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車輛管理所應對持證人按期限進行審驗,審驗時進行身體檢查,稽核違章、事故是否處理結束。
對審驗合格的,在駕駛證上按規定格式簽章或記載。持未記載審驗合格的駕駛證不具備駕駛資格。
必須將交通事故、違章全部處理完畢才能換證,不處理完是不能換證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車輛管理所應對持證人按期限進行審驗,審驗時進行身體檢查,稽核違章、事故是否處理結束。
對審驗合格的,在駕駛證上按規定格式簽章或記載。持未記載審驗合格的駕駛證不具備駕駛資格。
駕駛證有扣分,只要去處理了是可以換證的,有違章沒處理就不能換證。
1、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持身份證、駕駛證、身體條件證明和證件相片三張到核發地車管所領取並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一併提交辦理換證業務即是,交付十元工本費後領回新的駕駛證。
2、如果本人有因或在異地不能自己申請辦理換證業務時。可將身份證、駕駛證、縣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體檢)證明和證件相片三張一同寄回,委託家人或朋友幫忙辦理。
3、但必須在暫住地車管所領取並填寫好一份《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體檢表亦在暫住地車管所領取,體檢後)再寄回,因為此表要與委託人共同簽字方可辦理。
1、C1駕駛證扣6-11分,沒有什麼影響。切記不能再扣分了,如果扣12分,需要重新學習考試科目一,透過考試才能恢復12分,如果15天內不參加考試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關於扣分達到12分的規定如下: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4、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5、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