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學前的準備工作。按要求做好登記報告,體溫測量;在物資保障方面,為開學的師生準備了口罩、體溫槍、學校用的消毒劑等,確保學校順利安全的開學,開學之後將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2、積極探索封閉式管理工作模式。要做好錯時上下課、錯時就餐、錯時洗漱、教室錯層安排等細節,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接觸。要做好全方位準備,在硬體條件、教學管理、寄宿制管理、人員流動管理等方面做好詳細預案和準備工作,按照封閉式、軍事化管理要求,確保按時開學。
1、開學前的準備工作。按要求做好登記報告,體溫測量;在物資保障方面,為開學的師生準備了口罩、體溫槍、學校用的消毒劑等,確保學校順利安全的開學,開學之後將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2、積極探索封閉式管理工作模式。要做好錯時上下課、錯時就餐、錯時洗漱、教室錯層安排等細節,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接觸。要做好全方位準備,在硬體條件、教學管理、寄宿制管理、人員流動管理等方面做好詳細預案和準備工作,按照封閉式、軍事化管理要求,確保按時開學。
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如下: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再審決定書、申訴書副本,送達同級檢察院,並通知其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3、將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副本至遲開庭30日以前送達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告知其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依法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4、至遲開庭15日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開庭60日前,通知辯護人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5、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7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6、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7日以前送達;
7、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7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被告庭前準備工作包括四點:
第一、閱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
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
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式不瞭解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