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退學手續的辦理方法如下:
需要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需要由學生自己向所在學校提出報告;學生需將退學報告送至學校教務處進行稽核;待主管校長批准後,即可完成退學處理;經批准退學的學生,必須在退學檔案公佈後的1個月之內,辦理好所有離校手續,學校將會按規定發給退學相關證明;如此即可完成辦理高中退學手續的操作。
高中退學手續的辦理方法如下:
需要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需要由學生自己向所在學校提出報告;學生需將退學報告送至學校教務處進行稽核;待主管校長批准後,即可完成退學處理;經批准退學的學生,必須在退學檔案公佈後的1個月之內,辦理好所有離校手續,學校將會按規定發給退學相關證明;如此即可完成辦理高中退學手續的操作。
普通高中學生不予留級。留級政策現如今已在教育部門取消,學生因故不能繼續學習的,可以申請休學。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現如今留級已在教育部門取消,所以普通高中生不予留級,因故不能繼續學習的,可以申請休學。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學生出現以下情形的,可以予以休學:1.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4.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辦理退學手續如下:
1、自動退學的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家長意見)遞交給班主任或年級主任。
2、送教務處稽核,報主管校長批准後,作退學處理。
3、經批准退學的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好所有離校手續,學校按規定發給肄業或退學等相關證明。
申辦條件:
1、學生因患不能治癒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長期休學,不能堅持正常學習。
2、學生在學習期間因意外傷害性事故導致嚴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
3、學生出國定居。
4、經司法部門判刑或送勞動管教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