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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款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高息借款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不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則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4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能夠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包括個人或者單位,如果是個人的話會有一定的立案標準,通常是在2000元就可以進行立案了,這個時候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騙取保證金是構成合同詐騙嗎

  將通常採用的欺騙手段概括為以下幾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來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來作擔保;

  (3)自身並沒有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所以,騙取保證金也是構成合同詐騙的情形之一,但是隻有當其詐騙財物的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24條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賣假古董是合同詐騙罪

  把假古董當成真古董出賣是詐騙行為,犯的是詐騙罪,不是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的行為。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是簽訂虛假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

單位能成立合同詐騙罪

  單位可以成為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 ...

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前提是什麼

  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前提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實施了騙取對方當事人較大數額的財物的行為。   構成合同詐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 ...

借錢後失蹤構成詐騙罪

  借款後失蹤,不一定構成詐騙罪。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 ...

借款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

  擔保合同,是為主債務合同而設立的合同,是為了保證債務的順利履行,如果債務不能順利履行的,擔保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那麼,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具體區分 ...

怎樣借款構成詐騙罪

  借款惡意不還超過三千元,一般會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 ...

股東向公司借款構成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是指股東或出資人在公司設立成功以後非法將其所繳出資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資份額及股東身份的行為。股東向公司借款是否構成抽逃出資,要看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故意,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係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佔用股東出資或支走註冊資本不予歸還,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