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速內行駛,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2、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3、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4、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5、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1、在高速內行駛,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2、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3、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4、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5、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1、高速公路三個車道,高速公路最外超車速限速限速是120,速限速110,中間道通110-90,最車道通是90-60。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
2、最左側車道最高時速110~120Km/h,中間車道90~100Km/h,最右側車道60~90Km/h。
3、公路限速:高速公路:60km/h-120km/h、一級公路:60km/h-100km/h、二級公路:40km/h-80km/h、三級公路:30km/h-60km/h、四級公路:20km/h-60km/h;其中高速公路設有最低限速。
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第二條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