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查出代替實際駕車者扣分,並從中謀取利益的人,將處1000以上2000以下的罰款,暫扣6個月的機動車駕駛證。
2、如果被處罰後再犯的,處15日以下拘留,再處2000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並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能再考。
1、如果查出代替實際駕車者扣分,並從中謀取利益的人,將處1000以上2000以下的罰款,暫扣6個月的機動車駕駛證。
2、如果被處罰後再犯的,處15日以下拘留,再處2000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並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能再考。
第一年駕照扣分沒有影響,新駕照第一年可以扣分,不同的駕駛證扣分受到的後果不同。C類駕駛證實習期可以扣分11分內(包括11分),對駕駛證無影響,正常交罰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實習期超過12分(包括12分),會被登出駕照,直接到車管所報名學習考試。
駕照扣分注意事項:
1、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週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透過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才可消除滿分記錄並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3、根據規定,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一張駕照,最多為三輛車來消分;一輛車也最多隻能接受3個駕駛證消分。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
1、b2駕照扣分是要學習的。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二)身體條件情況;(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3、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透過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