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髒車那麼是扣留之後移交派出所調查,事故責任認定一般要加重一格責任,比如本來同等則變成主要,賠償依然需要按照責任劃分來賠償;
2、如果屬於報廢車輛,首先要吊銷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事故責任認定的話,具體還要看當時的實際情況,如果是黑車,在原來的基礎上會加重一點責任。
1、如果是髒車那麼是扣留之後移交派出所調查,事故責任認定一般要加重一格責任,比如本來同等則變成主要,賠償依然需要按照責任劃分來賠償;
2、如果屬於報廢車輛,首先要吊銷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事故責任認定的話,具體還要看當時的實際情況,如果是黑車,在原來的基礎上會加重一點責任。
發生交通肇事機動車駕駛員應立即向相關交通部門備案,若產生賠償問題,應聯絡保險公司。作為受害方,應向相關交通部門報案,並作出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的標準如下: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