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內不得在黨內被提升職務和被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3、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並沒有解除的規定,一律記入個人檔案。
4、黨內警告處分決定可以就一件事給多個黨員,或者多件事給多個黨員。
1、一年內不得在黨內被提升職務和被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3、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並沒有解除的規定,一律記入個人檔案。
4、黨內警告處分決定可以就一件事給多個黨員,或者多件事給多個黨員。
1、警告處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2、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3、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