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如果幹了十年以上,應當認定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臨時工如果幹了十年以上,應當認定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年以上的臨時工被辭退,要看辭退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公司無故辭退,勞動者可依法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國三標準是從2008年開始實行,至今國三車車齡最長的也沒有達到15年年限。話雖如此,國三私家車因為保有量的問題不會直接強制報廢,但營運的國三柴油車就難逃一死了。此意見雖不是全國範圍實施的,但多數沿海省份或發達地區已經開始實施。
2、雖然國三車不會強制報廢,但是已經進入了引導報廢的階段,其中一個手段就是限行區域開始增多,北京、鄭州、深圳、福州、濟南等城市都相繼釋出了國三車限行區域,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將會處以罰款扣分處理。其實限行政策等於變相報廢,因為你的國三車不能走,放在那裡也不會有價值。
3、國四標準是2010年開始試行的,2011年開始全面實施的,此前是國三標準。汽車廠家一般會提前製造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車輛,特別是一些中高階車型更早的達到國四排放標準。所以2009年以後的車輛很多都已經能達到國四的排放標準,有些高階車型07、08年就已經達到國四的排放標準,但大部09年之前的車輛尾氣排放是不符合國四排放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