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受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2)受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但有其他較重情節的。
這些情節主要有: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拒不交代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累計計算受賄數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前後多次收受請託人財物,受請託之前收受的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當一併計入受賄數額。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單位犯本罪的立案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只要是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構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 ...
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標準,由於立法者將本罪客體認定為侵犯了司法機關追索贓物的正常秩序,歸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沒有規定明確的犯罪金額,“兩高”也無相關司法解釋,導致對該罪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分歧。因為沒有數額限制,司法實踐中都是以前罪構成犯罪,後罪就認定犯罪。而且,無具 ...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瀆職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 ...
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量刑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 ...
根據《刑法》第224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