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將於4月13日起進行有序實行分類錯峰開學。
2、浙江省各級各類學校自2020年4月13日起分批有序開學。其中,高三年級、初三年級統一於4月13日開學;中學其他年級、小學四~六年級於4月20日以後開學,小學一~三年級於4月26日以後開學,幼兒園於5月6日後視情開學,具體時間由各設區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公佈。
3、高校按4月下旬開學做好準備,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不得早於當地中小學全部開學後一週開展。
1、浙江將於4月13日起進行有序實行分類錯峰開學。
2、浙江省各級各類學校自2020年4月13日起分批有序開學。其中,高三年級、初三年級統一於4月13日開學;中學其他年級、小學四~六年級於4月20日以後開學,小學一~三年級於4月26日以後開學,幼兒園於5月6日後視情開學,具體時間由各設區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公佈。
3、高校按4月下旬開學做好準備,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不得早於當地中小學全部開學後一週開展。
1、浙江將於4月13日起進行有序實行分類錯峰開學。
2、浙江省各級各類學校自2020年4月13日起分批有序開學。其中,高三年級、初三年級統一於4月13日開學;中學其他年級、小學四~六年級於4月20日以後開學,小學一~三年級於4月26日以後開學,幼兒園於5月6日後視情開學,具體時間由各設區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公佈。
3、高校按4月下旬開學做好準備,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不得早於當地中小學全部開學後一週開展。
1、經過專家論證、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後,認為學校有序開學的條件基本具備,可以分層分類分地區組織學校開學。具體安排如下:全省高三、初三統一於4月13日開學。
2、中學其他年級、小學高段(四-六年級)於4月20日以後開學,小學低段(一-三年級)於4月26日以後開學,幼兒園於5月6日後看情況開學。這些學段的具體時間,由各設區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公佈。
3、高等學校按4月下旬開學做好準備,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按時返校的師生,允許延期返校。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國學生和外籍教師暫不返校。
5、各類校外培訓機構須經有關部門核驗防疫條件合格後,方可恢復線下培訓;其中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不得早於當地中小學全部開學後一週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