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除夕沒有三倍工資。因為201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新修改的辦法指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因此,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除夕和初四、初五、初六算放假調休,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的兩倍支付加班費。若是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
1、2021年除夕沒有三倍工資。因為201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新修改的辦法指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因此,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除夕和初四、初五、初六算放假調休,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本人日工資的兩倍支付加班費。若是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
2021除夕加班有三倍工資嗎除夕加班工資怎麼算
除夕加班沒有三倍工資,但有兩倍工資,具體除夕和春節加班工資演算法如下:
2月12日-14日(初一至初三)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3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300%×小時數。
2月11日(除夕)和2月15日-17日(初四至初六)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21.75)×200%×天數;
小時工資(日工資÷8)×200%×小時數。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單位不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週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勞動者在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雖然法規有明確規定,但是往往有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節約人力成本而對法律法規視而不見,故意剋扣員工的加班費。智聯招聘近日的一項特別調查顯示,近五成服務行業從業者春節加班,其中56、8%的人表示其所在單位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用,由此可見仍然有4成職場人不能拿到加班費。
2020清明節上班有三倍工資嗎 2020清明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20年4月4日是清明節,如果在清明節當天加班,員工可以獲得三倍工資。放假的其餘兩天加班只有兩倍工資。
2020年清明節放假安排,4月4日——6日放假調休,共3天,如果4月7日——10日請假4天,與週末連休,可拼9天假期。
清明節有三薪嗎
清明節當天加班是有三薪的。根據國家規定,清明節是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在清明節當天放假一天,可以與週末進行調休。因此在清明節當天單位安排加班的,是需要支付勞動者不低於日工資三倍的加班報酬,並且不得以補休代替。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平時加班費有什麼規定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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