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是為了給大家帶來便利的生活,但近幾年在開車前飲酒導致醉酒開車的數不勝數,近日,根據報導稱2022年國家將會取消醉駕入刑,這是真的嗎?在2022年醉駕又有什麼新規?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作為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自從2011年起就寫入刑法中。不過這幾年,一直有醉駕取消入刑或醉駕免刑的說法在流傳,那麼新規是否有可能關於醉駕進行修改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入刑標準調整”
其中都可以明顯看到,醉駕依然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過近年來,多地開始出臺相關規定,對醉駕入刑標準作出新的標準。但是要注意,醉駕不起訴,不意味著放縱犯罪,而是輕微犯罪行為可以從寬處理。
由於目前各地標準不一,醉駕行為是否不起訴可能因地制宜執行,以下是部分地區制定的部分細則,屬於醉駕情節輕微的可考慮不起訴:
1、車主喝酒後還沒有啟動駕駛汽車就被查獲的。
2、車主在喝酒後行駛了一段距離後,沒有繼續醉駕而是及時靠邊停車睡覺的。
3、車主在喝酒間隔數個小時或者隔夜後,酒精含量仍達到酒精含量80毫克以上的。
4、車主在喝酒後,但是由於家人生病而需要及時送醫救治醉駕的。
5、車主在挪車進入車位時,而並不是在道路上行駛的。
6、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司機都醉駕,前方司機被追尾,但酒精含量低於追尾者的酒精含量,則是追尾者負全責。
酒駕處罰標準: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以罰款一千元至兩千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六個月;飲酒駕駛營運車輛的處以罰款五千,記12分並處以15日以下拘留,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
醉駕處罰標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在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2022年新交規醉駕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影;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7、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總的來說,酒駕和醉駕是不同的,酒駕是喝了酒但並未喝醉開車,醉駕是喝酒喝醉了開車。酒駕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醉駕屬於犯罪行為。
情節輕微等可以考慮不定為犯罪行為,並且如果醉駕導致了嚴重的後果,還有可能定為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