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是建立於1953年的公辦全日制專科學校,該校已落實招生計劃,有填報專科的考生可參考本章程,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學校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校程式碼:12720(國標)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園雅深路4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始建於1953年,學校伴隨著共和國成長。2019年學校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簡稱:雙高計劃)A檔高水平專業群首批建設單位。學校是計算機應用與軟體技術國家級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資訊科技國家級“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天津市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首批高職院校與普通高校聯合培養人才試點單位(與天津理工大學聯合培養本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天津市外國留學生實習實踐基地。
學校坐落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範區、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核心區、“天津智谷”——天津海河教育園。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餘人,校園(含系統化培養校區)總佔地面積1053畝,總建築面積29.8萬平方米。學校搭建了基於雲的“一網一中心”智慧校園基礎設施體系,實現校園網路全覆蓋。
學校堅持電子資訊辦學特色,緊密對接天津“1+3+4”產業體系,全面最佳化專業群佈局。專業分佈覆蓋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雲計算與大資料運用、5G通訊與物聯網技術、智慧製造、數字創意設計、現代智慧管理服務等多個重點產業領域。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諮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項規定,並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也透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住宿費(6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檔案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 院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省份,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採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且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在天津、浙江、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各省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省市無具體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其他省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省級招生錄取檔案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六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定。
第十八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徵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學院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獎學金覆蓋面達到30%,助學金覆蓋面達到20%,此外還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獎助專案。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佈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於學院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紀檢監督電話:022-28772388
第三十條 諮詢方式:
網址:www.tjdz.edu.cn
郵箱:zhaoshengchu2020@
Q Q:2493491257 2943679471
電話:022-28772526 022-26526787
傳真:022-28622201
諮詢地點:學院招生辦公室(電子與通訊技術系一樓C106)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園雅深路4號
郵編: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