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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202x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你是否還在為填寫大學而發愁?那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天津體育學院吧!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規範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程式碼:10071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於1958年,經過63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體育學科為主、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特色與優勢,構建了從本科教育到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辦學體系, 以及涵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學生教育的開放式辦學格局,成為一所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現代體育高等學府。

  學校位於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健康產業園,佔地面積1115.7畝,各類校舍建築總面積約39.6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595人,專任教師307人,其中具有正高階職稱53人,具有副高階職稱96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的95人,具有碩士學位教師182人。入選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天津市教學團隊14個。擁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3人,天津市教學名師5人,其他各類省部級人才稱號獲得者11人。學校現有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40人、碩士研究生導師196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目前設有18個本科專業,涉及教育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理學、醫學6個學科門類。學校自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1986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透過立項建設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驗收,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准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體育學一級學科被批准為“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在2017年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我校體育學一級學科獲A-等級。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專業認定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舞蹈學、特殊教育、新聞學專業認定為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體育運動心理學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4門獲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

  學校重視開放辦學,不斷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分別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義大利、韓國、日本、新加坡、波蘭、德國等20餘所國外知名高校和體育專業院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係。展望未來,學校切實將立德樹人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不斷提高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為建設世界一流體育大學,實現健康中國、體育強國戰略目標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稽核監督招生工作;增加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天津體育學院紀檢監察組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經校招生委員會批准,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條學費標準: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學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準: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新生報到須知。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凡高考錄取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志願優先的院校志願錄取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專業志願錄取是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錄取還須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二、其他招生省(區、市),如投檔分數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按照2022年各省(市)公佈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體育類綜合分數(市級體育統考成績×7.5+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綜合分數相同時,按體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其他招生省(區、市)按照考生專業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生源省份省級統考(使用統考成績省份)或我校校考(組織校考省份)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關規定,我校將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

  一、我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檔案規定及考生實際情況確定文化成績與體育專項成績最低控制線。

  二、對持有一級運動員等級稱號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持有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摺合百分制後)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採用四捨五入計數保留法。

  四、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各專案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學校優先錄取一志願考生,專案招生計劃若一志願未完成,剩餘計劃調整至一志願我校重點發展專案(排球、棒球、柔道、田徑等)。如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願。

  五、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專案分男女按比例分別進行錄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檔案要求,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願並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第十八條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案。

  第十九條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應徵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註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佈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於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諮詢、聯絡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

  諮詢電話:022-23015120,23012606

  監督電話:022-23012748

  郵編:301617

202x年天津音樂學院招生章程

  有對音樂藝術大學有填報意向的考生來看看天津音樂學院吧!該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有碩士和本科兩個辦學層次,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音樂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音樂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音樂學院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程式碼:10072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57號(北院),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南院)。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音樂學院始建於1958年10月,經過60多年的建設,已經發展成為北方地區培養音樂、舞蹈、戲劇、影視專門人才的重要高等藝術教育學府。學院遵循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與創新、社會服務職能。學院堅持高水平、有特色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國家和地區經濟文化發展需要,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音樂藝術專門人才。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六條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督查組是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確定招生專業、規模。

  第八條學院是獨立設定藝術院校,不做分省計劃。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透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佈。在招生總計劃數範圍內,經學院招生委員會批准,錄取時可將部分專業(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數調劑至其他專業(招考方向)。

  第九條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院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投檔規則及錄取辦法,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專業錄取以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學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的院校之一,根據前款規定,按照學院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錄取。高考外語語種不限,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類錄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條音樂學專業(包括音樂學理論、音教鋼琴主項、音教聲樂主項、音樂商務與音樂傳媒和音樂批評招考方向),校考專業考試合格,文化課(750分滿分)成績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專業在文化課成績(750分滿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校考專業各招考方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所有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總成績均按照750分計算。錄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據校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考生須按照本省要求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成績合格方可報名參加我院專業考試。省統考類別與我院專業未對應的考生,可直接報考我院。我院將在教育部專業合格名單備案時,統一核驗考生藝術類統考合格要求,如經核實不符合要求的,將無法備案,校考成績視為無效。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者方可填報志願報考我院。

  第十四條學院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和學院各專業學習的身體條件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六條學院年度招生專業和專業考試內容透過招生簡章釋出。

  第十七條學院接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

  第十八條諮詢、聯絡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電話:022-24160044(兼傳真)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 郵編:300171

  學校官網:http://www.tjcm.edu.cn監督電話:022-24310376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根據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徵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相關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報到時,學院依照《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後,每學期辦理學生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的,依據《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籍管理規定》暫緩註冊或不予註冊。學生在學習期間,學院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轉專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新生一律繳費上學。經物價部門批准,音樂學專業、作曲與作曲理論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表演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舞蹈表演專業、舞蹈編導專業、舞蹈學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現執行每生15000元/學年。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對品學兼優學生進行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相關政策及我院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市市區學生實行走讀,其他學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標準:1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學生入學後使用的樂器除大型樂器、鋼琴、豎琴外均應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院申請租賃。

  第二十五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音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我院學位相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只適用於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天津音樂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稽核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佈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院諮詢人員的諮詢內容僅供考生和家長參考,不屬於學院錄取的承諾。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天津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x年天津美術學院招生章程

  美術專業類的藝術生來了解一下天津美術學院吧!天津美術學院是一所學科專業齊全、實力雄厚的專業型全日制本科美術院校,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美術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字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美術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美術學院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程式碼:10073

  五、辦學校址:

  1.天緯路校區:中國畫、中國畫(書畫鑑定與修復)、繪畫(油畫)、繪畫(版畫)、雕塑、繪畫(壁畫)、繪畫(水彩畫)、書法學、美術學(美術史論)、藝術管理專業及專業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天緯路4號

  2.志成路校區: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染織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設計學、攝影、實驗藝術(綜合繪畫)、實驗藝術(影像藝術)、實驗藝術(移動媒體藝術)、動畫、動畫(動畫創作與編劇)、數字媒體藝術、數字媒體藝術(中英合作辦學)、歷史建築保護工程專業及專業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志成路7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美術學院是一所浸潤著百年人文歷史的高等學府,坐落於天津市中心城區,身處海河景觀帶,且交通便利。學校前身為北洋女師範學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創辦,是我國最早的公立高等學府之一。1959年發展為河北美術學院,成為獨立建制的高等美術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為天津美術學院,是一所學科專業齊全、實力雄厚的專業型高等美術院校,為我國獨立設定的八所美術學院之一,是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學校現有天緯路、志成路兩個校區,校園佔地面積10.97萬平方米,建築面積15.11萬平方米。天津美術學院下設造型藝術學院、中國畫學院、藝術與人文學院、視覺設計與手工藝術學院、環境與建築藝術學院、產品設計學院、實驗藝術學院和國際藝術教育學院8個二級學院,共設有中國畫、書法學、繪畫、雕塑(五年)、美術學、攝影、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工藝美術、實驗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公共藝術、藝術管理、歷史建築保護工程18個專業,其中繪畫、中國畫、視覺傳達設計、動畫、雕塑、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工藝美術8個專業為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

  面向未來,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四個服務”,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崇德尚藝 力學力行”的校訓精神,努力建設中國特色、品質卓越、國際知名的一流美術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三條學校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對招生爭議進行校內裁決,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招生工作全程由市紀委監委駐天津美術學院紀檢監察組監督。

  第五條學校設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專業類及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還將透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及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各專業招生計劃可在總計劃內做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錄取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按照各省市招辦提供的報考我校的考生名單,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文化成績及專業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錄取原則: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的院校之一,錄取時不承認任何政策加分,報考繪畫類、設計類、書法類和中英合作辦學的全國考生均按我校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不分文理科)進行錄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劃定控制線並進行錄取工作,以下對文化課分數的要求均以原始分為標準,如考生成績為非原始分則摺合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滿分為750分。)我校依據以下錄取原則錄取:

  1.按照教育部規定,報考繪畫類、設計類、理論類和中英合作辦學須省級“美術學和設計學類”(本科)統考合格(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具體操作辦法以各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檔案為準),報考書法類專業的考生須透過省級“書法學專業”統考(未組織省級書法學專業統考的省、市、自治區除外)。

  2.報考繪畫類、設計類、書法類和中英合作辦學的考生只有取得專業複試合格證後才可填報我校(以下本原則所述專業成績均為我校專業複試成績),錄取過程中,將按照考生獲得合格證的類別進行錄取,考生不能同時兼報理論類志願並參與錄取,考生如未填報所獲得合格證對應的志願,則視同放棄合格證對應志願。考生必須在所在省、市、自治區填報有我校志願,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

  3.報考繪畫類、設計類和書法類考生,文化總分達到我校規定分數線後,各大類按綜合分進行排隊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天津市考生單獨排隊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其他省考生統一排隊,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具體為:(綜合分保留小數點後3位小數)

  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60+考生文化總分÷文化滿分×40(繪畫類、書法類)

  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滿分×50+考生文化總分÷文化滿分×50(設計類)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專業成績總分相同則依次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各大類計劃額滿為止。

  4.報考理論類考生須在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省統考合格基礎上,使用高考文化課成績全國排名錄取,計劃額滿為止(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語文成績相同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報考理論類考生必須在所在省、市、自治區填報有我校志願,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

  5.報考中英合作辦學的考生文化總分達到我校規定分數線後,按英語單科成績進行排隊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如英語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總分高的考生,文化總分相同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

  6.我校在專業考試時按照大類進行考試,專業複試合格後要進行考生專業(方向)志願的填報,考生必須按照我校時間要求登入指定網址填報專業(方向)志願,並以此為唯一依據進行專業(方向)志願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進行填報,則以其專業複試網上確認時填報的專業(方向)志願為準。理論類考生須在被大類錄取後按照我校時間要求登入指定網址填報專業(方向)志願,如考生未按要求進行填報,則視為服從專業(方向)調劑。

  7.報考普通類(歷史建築保護工程專業)的考生必須在所在省、市、自治區填報有我校志願,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考生須達到所在省份對應錄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線,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如文化課成績相同則依次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8.凡被繪畫類、設計類、理論類錄取的考生,根據本人在我校指定網址填報的專業(方向)志願及該專業(方向)的計劃數,依據考生錄取分數按照平行志願原則從高到低排名進行專業(方向)分配。如遇分數相同,則按錄取原則中第3或4條執行。

  9.學校對廣東省、海南省、青海省等省份,因實行“一檔多投”等而流失的擬錄取計劃,在時間允許的前提下,按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替補。替補時,如遇部分省份已經錄取結束,則此部分的計劃將從天津市生源中錄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滿足此部分計劃數,則從錄取未結束的省份替補。

  10.各省如有特殊規定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檔案為準。

  第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我校各招生專業均為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學生透過學校規定的英語考試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美術學類收費每生每年15000元,設計學類收費每生每年12000元,戲劇與影視學類收費每生每年15000元,藝術理論類收費每生每年10000元,數字媒體藝術(中英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每生每年39000元,普通類(歷史建築保護工程)專業收費每生每年5400元。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新標準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專業設定和專業考試內容、報考方式詳見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簡章及相關公告。

  第十三條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應徵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美術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天津美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本科學分制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六條我校實行學分制,本科學習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條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3%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資訊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關於學生轉專業政策遵照《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美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中註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天津美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透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校透過網路、電話等各種渠道釋出的資訊及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我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天津美術學院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天緯路4號 郵編:300141

  學校官網:www.tjarts.edu.cn

  諮詢電話:022-26241719

  監督電話:022-26241723

  Email:tjmyz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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