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有駕照是十分便利的事情,出行都變得十分便捷,那麼在2022年新的一年駕駛證有沒有一些新增的規定呢?2022年在4月1號之後有哪些新出的扣分標準?想要考駕駛證的小夥伴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22年駕駛證新規
1、大中型客貨車一證通考
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憑身份證即可在全國任一城市報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
2、最佳化考試專案和內容
持有C2駕駛證增駕C1,或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摩托車準駕車型,免除科目一科目四考試,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3、新增加準駕車型
為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遊需求,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允許駕駛小於4500KG的汽車列車。
4、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登出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
新交規中主要是最佳化調整了記分分值。主要是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管理的力度前提下,降低了一部分交通違法記分的分值。
同時也刪除了駕駛機動車未按照要求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
在新交規的修改細則中,主要針對以往頻繁出現的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完整的問題,進行了更加嚴謹的修改。
此外最主要的就是在扣分上,降低了扣分要求,扣分規則也從原來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調整為了12分、9分、6分、3分、1分,新交規中增加了扣9分,刪減了扣2分與原來的交通法規對比來看,2022年的記分交通違法共有50項,其中扣12分的有7項,扣9分7項,扣6分11項,扣3分15項、扣1分10項。
下面是新交規的扣分標準:
12分:
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②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③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證、校車標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證的;
④駕駛校車、公路客運車、旅遊客運車超載20%以上,或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載100%以上的;
⑤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速20%,或駕駛其他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
⑥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⑦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而從中牟取暴利的。
9分:
①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50%以上未達100%;
②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的;
③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
④駕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
⑤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⑥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而駕駛校車的;
⑦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少於20分鐘。
6分:
①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超載未達20%。或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載50%以上未達到100%的;
②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速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③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未達5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的;
④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
⑤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
⑥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物品,未按規定時間、錄影、速度行駛或為懸掛警示標誌;
⑦駕駛寄東西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內;
⑧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
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
⑩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⑪駕駛機動車早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3分:
①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超載20%以上未達50%;
②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未達50%;
③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④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高速、城市快速路上逆行;
⑤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⑥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⑦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⑧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⑨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未達50%,或違反規定載客;
⑩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⑪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定警告標誌;
⑫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⑬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或駕駛前對校車的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的未進行檢查上道路行駛;
⑭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止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⑮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1分:
①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
②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
③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④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標線;
⑤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⑥駕駛的載貨汽車載物超貴最大允許總質量的30%;
⑦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以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⑧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徵的載貨汽車;
⑨駕駛機動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
⑩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近年駕考新規考試專案調整
1、調整科目二考試專案
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科目二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專案;
2、縮短科目三約考時間
按照規定,科目三要超過科目一考試合格後的規定時間才能約考,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由原來的透過科目一後30天縮短至20天;增駕大中型客貨車的,則由原來的40天縮短至30天;
3、異地分科目考試次數增駕
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異地分科目考試允許變更考試地的次數由原來1次調整為不超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