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種情況,原題是說加一筆,則將等號加一筆變為不等號,則原不等式成立;
2、第二種情況,題目中說加一筆,可以換一種思維看待這個問題,沒有說加多大的一筆;所以可以用“”一支毛筆”來加;在等號後的兩個5,加一豎,其寬度剛好覆蓋前面兩個5,則原式就變成了5加5加5等於15,成立;
3、第三種情況,在555的第一個5後面加一個小數點,則原式就變成了5加5加5等於5、55,這種情況也可成立,因為是5元加5角加5分就等於5、55元。
1、第一種情況,原題是說加一筆,則將等號加一筆變為不等號,則原不等式成立;
2、第二種情況,題目中說加一筆,可以換一種思維看待這個問題,沒有說加多大的一筆;所以可以用“”一支毛筆”來加;在等號後的兩個5,加一豎,其寬度剛好覆蓋前面兩個5,則原式就變成了5加5加5等於15,成立;
3、第三種情況,在555的第一個5後面加一個小數點,則原式就變成了5加5加5等於5、55,這種情況也可成立,因為是5元加5角加5分就等於5、55元。
1、隻字只加一筆,是“衝”字。將“只”字下面的兩點移至左側,再往右側“口”的中間加一筆,變成“中”,兩者合起來即為“衝”字。
2、隻字釋義:
(1)單獨的:~身。片紙~字。獨具~眼。
(2)用於某些成對的東西的一個:兩~耳朵。兩~手。一~襪子一~鞋。
(3)表示僅限於某個範圍:~知其一,不知其二。在幾種棋類中,他~會下象棋。
(4)只有;僅有:家裡~我一個人。
1、止字加一筆為正字。
2、正(拼音:zhèng、zhēng)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上為城池形,下為足,本義為徵行、征伐,是“徵”的古字,讀zhēng。征伐的目的就是有所平定、有所糾正,因而引申出平定、匡正義,由平定引申出決定、考定、勘定等義。由匡正引申出使端正義,進一步引申為治理義,進行治理的人亦稱為“正”,進一步引申為準則、法則義。由官長之“正”,引申為正、副之“正”。《說文》訓“正,是也”,乃引申義。以上義讀zhèng。“正”字亦借指農曆一年的第一個月,稱為“正月”。引申為曆法的代稱,如:夏正、周正。以上諸義讀為zhē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