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2降型後是B1、B2。
2、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3、公安部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8條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1、A2、A3、B1、B2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有以上三種情形之一,車管所將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證,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1、A2降型後是B1、B2。
2、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3、公安部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8條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1、A2、A3、B1、B2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有以上三種情形之一,車管所將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證,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1、飲酒駕駛扣12分,ab類駕照扣12分降級,A1D降級就變成A3B1B2D。
2、一次扣24分C類以下的駕照不會被降級,AB駕照要降級。一次扣24分,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十日後還應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39號《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透過,現予釋出,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4、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5、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6、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7、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記分條款規定,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被記滿12分(或24分以上)的,除要考試合格科目一外還要透過科目三的考試才能將所記分值清零。
2、需要在考完科目一,通過後,10天左右時間安排你考試科目三,繳納科目三的補考費用、會當天通知你或者過幾天給你電話告知你考試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