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第二年扣12分有事,應當儘快參加學習和考試,否則駕駛證有可能被公告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將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c1第二年扣12分有事,應當儘快參加學習和考試,否則駕駛證有可能被公告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將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1、故意遮擋號牌當場扣12分,對於A、B類駕駛證會被降級,C證只要交清罰款,認真參加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了就能保住不被降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按規定,會降級的,建議一個月到車管所申請降級,過期不辦,會登出駕駛證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八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被登出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