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接受7天培訓後,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內容跟新駕考的學員一樣。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記分將被清零,併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則需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接受7天培訓後,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內容跟新駕考的學員一樣。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記分將被清零,併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則需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
c1駕駛證扣滿12分後果是不能再繼續駕駛車輛,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b2駕駛證扣滿12分,到交通管理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學習的時間為7天,20天之內對這次學習的內容進行考試,只有考試合格扣分才能清零,考試不合格要繼續學習。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