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不讓帶酒水是違法的。KTV“謝絕自帶酒水”屬於霸王條款。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定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捍衛自身權益。
ktv不讓帶酒水是違法的。KTV“謝絕自帶酒水”屬於霸王條款。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定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捍衛自身權益。
ktv不讓帶酒水違法,但是沒有具體的責任追究規定。消費者到KTV消費,主要的選擇的是KTV的娛樂服務。消費者完全有自主權選擇服務的種類。經營者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或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以去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投訴。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合法。《反不當競爭法》第十二條,關於禁止搭銷的規定中明確指出: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條件。KTV房向顧客收取開瓶費實際是一種不合理的要求。另外,KTV房禁止顧客自帶酒水,實際上是從另一方面強迫消費者消費KTV房裡的酒水,這是一種帶有強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是為《反不當競爭法》第十二條所禁止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所以KTV自帶酒水是合法的,不應該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