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 ㄨㄟˊ ㄈㄚˇ ㄗˋ ㄅ|ˋ |
拼音 | wéi fǎ zì bì |
意思/解釋 | 義參「作法自斃」。見「作法自斃」條。 |
為法自斃造句 | |
相似詞/近義詞 | |
相反詞/反義詞 | |
成語故事 | 此處所列為「作法自斃」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作法自斃」原作「為法之敝」。據《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載,戰國時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國政,並接受變法主張,實施一連串改革,使得秦國逐漸走向富強,進而成為戰國七雄之一。由於商鞅執法非常嚴苛,得罪許多王親貴戚。孝公死後,惠公即位。惠公原本就對變法持反對意見,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對商鞅懷恨在心,密告他有謀反意圖,於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商鞅潛逃到函谷關時,想要到旅舍投宿,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說:「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讓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被查到了會遭到牽連而受罰。」拒絕讓他留宿。商鞅嘆氣說:「唉!自己訂立的法規,竟然把自己害到這種地步!」後來「作法自斃」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自作自受。出現「作法自斃」的書證如:《聊齋志異.卷四.余德》:「余笑起,飛一巨觥;酒方引滿,蝶亦颺去。頃之,鼓又作,兩蝶飛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斃矣。』亦引二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