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 ㄑㄩˇ ㄐㄧㄝˇ |
拼音 | qǔ jiě |
簡體 | 取解 |
相似詞/近義詞 | 暫無 |
相反詞/反義詞 | 暫無 |
解釋 | 唐宋科舉制度,選送士子應試進士第,稱為「取解」。《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一》:「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宋.魏泰《東軒筆錄.卷十二》:「歐陽文忠公年十七,隨州取解,以落官韻而不收。」 |
詳細解釋 | 暫無 |
注音 | ㄑㄩˇ ㄐㄧㄝˇ |
拼音 | qǔ jiě |
簡體 | 取解 |
相似詞/近義詞 | 暫無 |
相反詞/反義詞 | 暫無 |
解釋 | 唐宋科舉制度,選送士子應試進士第,稱為「取解」。《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一》:「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宋.魏泰《東軒筆錄.卷十二》:「歐陽文忠公年十七,隨州取解,以落官韻而不收。」 |
詳細解釋 | 暫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