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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戰國 時以 申不害 為代表的學派。主張循名責實,慎賞明罰。後人稱為“刑名之學”,亦省作“ 刑名 ”。 韓非子 亦尚“刑名”。《韓非子·二柄》:“人主將欲禁姦,則審合刑名。”《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申子 之學,本於 黃 老 ,而主刑名。” 明 王錡 《寓圃雜記》:“ 江陰 有 周歧鳳 者,聰敏絶人,百工技藝,異端刑名之學,無不習而能之。” 魯迅 《而已集·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在他的統治之下,第一個特色便是尚刑名。”2. 刑罰的名稱。《荀子·正名》:“刑名從 商 。”《隋書·刑法志》:“其刑名有五。”3. 刑律。《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 聖臨國,始定刑名。”《元典章·刑部五·檢驗》:“刑名之重,莫嚴於殺人;獄情之初,必先於檢驗。”4. 引申為刑事案件。《明史·刑法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清史稿·刑法志三》:“外省刑名,遂總匯於按察使司,而督撫受成焉。”5. 即刑名師爺。《醒世恆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這畿尉品級雖卑,卻是個刑名官兒。”《儒林外史》第二六回:“ 向 知府聽見摘印官來,忙將刑名、錢穀相公請到跟前。”◎ 刑名 xíngmíng(1) [law (esp. criminal law)]∶古時指刑律刑名之學(2) [name of penalty]∶刑罰的名稱,如死刑、徒刑等(3) [judicial (assistant)]∶清代主管刑事的(幕僚)刑名師爺戰國時的學派之一。主張循名責實,慎賞明罰。《韓非子.二柄》:「人主將欲禁奸,則 審合刑名者,言與事也。」《史記.卷六八.商君傳》:「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法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記》:「秦聖臨國,始定刑名,顯陳舊章。」職官名。古時官署中管刑事判牘的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話說向知府聽見摘印官來,忙將刑名、錢穀相公都請到跟前。」也稱為「刑名師爺」。刑罰的名稱。如主刑、從刑、拘役、罰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