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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訓戒 ”。教導和勸誡。 唐 白居易 《晉諡恭世子議》:“若垂末代以為訓戒, 居易 懼後之臣子有失大義、守小節者將奔走之,將欲商榷,敢徵義類。” 宋 呂陶 《明任策上》:“其言皆出於懇誠,而其道各務於訓戒。” 清 朱之瑜 《壽中山風軒八十啟》:“意專矜式乎高深,不謂盛修夫賓主;嘉禮成而訓誡少,惜別易而繼見難。”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二·陳百史》:“比至,凡書數百言,皆言家事及訓誡之語。” 葉聖陶 《倪煥之》八:“他以為已經把犯罪的部屬交給頭目去訓誡和懲罰,自有頭目負責;自己只有從旁批判那頭目處理得得當不得當的事情了。”◎ 訓誡 xùnjiè(1) [get after]∶受訓斥、斥責或攻擊放鬆對教改所內詐騙犯的訓誡(2) [sermonize]∶教訓地或教條地講道 訓誡是傳統的控制行為方法之一,也是使用最普遍的一種處罰違規學生的方法。當學生違犯教室規則或校規時,教師常花費許多時間來訓誡學生。教師使用言語來提醒或警告犯規學生他所犯規的情形,如「坐下!」「安靜!」「回到自已的座位!」等。就教師對非預期行為所付出的注意力的總數而言,顯示教師很在意這些情境。然而此種技巧對改進教室氣氛的效果卻很有限。--作者:沈六 刑法上指犯罪行為人其犯罪行為之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時,依法本應處以拘役或罰金,而由法官在宣示判決時,得於判決主文諭以訓誡代替拘役或罰金刑之宣示判決。 【造句】檢察官念在他罪行輕微且又是初犯,當面加以訓誡後,下令飭回。 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執行,以當面勸導的方式,告訴受誡者錯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改過等。訓誡後再令少年寫悔過書,並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 【造句】這名少年經過法官的訓誡與父母的督導後,已經走入正途。教導勸誡。 【造句】他決定聽從母親的訓誡,改過自新。教導勸誡。如:「他決定聽從母親的訓誡,改過自新。」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執行,以當面勸導的 方式,告訴受訓誡者錯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改過等。訓誡後,再令少年寫悔過書,並 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 |